顾承军:地方立法者的平静与精彩
顾承军,男,汉族,1965年7月出生,安徽寿县人,1988年7月参加工作。现任淮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。
✿1997年,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
✿2005年,全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读书笔记评比三等奖
✿2019年,被淮南市委嘉奖一次
顾承军于1990开始从事政府立法工作,历任原市政府法制处、原市政府法制局、原市政府法制办、市司法局科员、科长、副局长、副主任、副局长,到今已近30年。30年如一日,顾承军同志始终满怀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,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,认真履职、勤勉敬业,默默奉献的政府立法岗位上,组织起草、审核修改、论证、听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近50部,政府规章草案近150部。组织起草、审查修改的多部创制性立法,受到国家级、省级主流媒体的关注。
心中有党、心中有民、心中有法
➫始终坚持党的领导,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立法,重大事项向党委政府汇报请示。
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,敢于坚持原则,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,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需急盼解决的事项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,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、县区乡镇、村和社区、市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。
➫坚持依法立法,确保法律规范不与上位法抵触,符合上位法精神和国家政策。审核修改的近200部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,无一件被撤销。
➫建立了立法咨询员制度,从社会各界的专家、学者中聘请了市政府立法咨询员,为政府立法把脉确诊。
➫建立了法制员队伍,从每个乡镇街道选聘了一名法制员,解决了立法不接地气、脱离实际的问题。
➫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,发挥其在立法协调、论证中的作用,确保依法立法、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。
探索建立立法工作新机制
➫率先开展立法跟踪问效(立法后评估)工作,于2001年出台了《淮南市政府立法跟踪问效试行办法》,对实施一定时间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评估,并对如何评估和评估结果的运用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➫坚持立法协商,法规规章草案均送市政协社会法制委,由其组织政协委员讨论、征求意见,借鉴吸收。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、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,解决部门组织起草中的人才短缺、力量不足、部门利益保护等问题。
➫探索建立人大、政府“共同酝酿、共同调研、共同起草、共同实施”的“四共同”工作法,确保立法工作的有序推进。
➬组织起草、审查修改的多部创制性立法,受到国家级、省级主流媒体的关注,《法制日报》《安徽日报》等在头版予以报道,《人民网》等予以刊播,全国多地曾赴淮南学习考察。
《淮南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》《淮南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,为全国率先制定出台。
➬参加了原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研究、安徽省地方立法技术规范等课题,为课题组成员。
顾承军认为:作为一名立法工作者,要有平静的心态,才能有精彩的成果。立法是在纷繁的关系中立规制,在复杂的利益中作调整,立法者唯有秉持平静的心态,才能做到客观中立,才能按照民主、科学、法治的原则立法。但立法者追求的成果应当是精彩的,有良法始得善治,一部部法规规章的出台,将会在城乡建设、生态环保和历史文化等诸多方面发挥出重要的社会治理作用,绽放法治的光辉。
供稿:淮南市司法局
文字:苏传君
编辑:小圣 艾法